这位丈夫对妻子的不理解和不接受主要有三个原因。
首先,太太随身携带安全套,虽然有很好的解释,但是难免引发丈夫对其动机的其他猜疑。在这些有可能引发猜疑的地方,事先通过沟通,或者达到共识就可以避免或者减少这些不必要的冲突。
第二,丈夫对妻子主动提供安全套给歹徒使用不能接受,因为他认为,这样做意味着一种合作,因此,妻子是给自己带来羞辱的负罪者、责任方之一。于是他把自己感受到的羞辱和伤害放在了第一点,而把妻子受到的更直接、更大的伤害放到次要位置、抵消,甚至觉得妻子的“罪过”大于妻子受害者的身分。
第三个原因是,案子长时间没有破案,丈夫的愤怒需要一个发泄点。如果歹徒很快被抓到,冲他大吼几句,再看他被判死刑,也许就会好很多。
作为旁观者,很容易看出“归罪受害者”的不合理性。但是,作为当事人,就不那么容易了,我们必须认识到,在每一个直接受害者身边,还有很多间接受害者,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合理的承受和处理这一切。一个针对每一个直接和间接受害者的、有力的社会和家庭支持体系,和有必要时一定的心理干预,也许就能够防止二次悲剧的发生。 |